几种税收优化策略
1.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
既然不卖就没有 Capital Gain,那就尽量不要买卖,而是尽可能利用其它方式。
ETF基金和大金融机构显然明白这个道理,就利用in-kind exchange(Creation/redemption),采取股票置换方式,尽量避免现金交易,从而避免Capital Gain。
比如一个大顾客想从ETF基金赎回1千万投资,可以有两种选择:
直接卖掉基金股份,拿回现金。这样会导致基金和顾客两方面都可能有已实现利润或损失,也就是说卖掉基金的这个顾客和其它没卖基金的顾客都有税务后果。
用in-kind redemption,基金转1千万的股票给顾客,这样的话基金方面没有任何税务后果,顾客拿到股票后不卖掉也没有税务后果,只有顾客卖掉股票后顾客本人才有税务后果。
当然,in-kind creation/redemption只适合大机构,必须要是Authorized Participants才可以,与一般小老百姓无关。
与小老百姓有关的是,因为ETF大量利用in-kind creation/redemption,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税务上的优势,明白这一点也很重要。
同理,如果想捐款的话,用in-kind contribution捐股票,比卖掉股票再捐现金有优势。
2. Tax Loss Harvesting
前面提到,同类收入的利润和损失是可以相互抵消的。因而,到了年底的时候,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,卖掉亏损的股票,用来抵消盈利的股票,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举措。
而Direct Indexing就利用了Tax Loss Harvesting。如果想投资指数,比如标普500指数,如果直接投资基金,会得到指数回报,但没有税收上的优惠。而如果自己单独建立一个基金,买个股,完全复制指数基金,还可以适时卖掉亏损的股票,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,这样不仅会得到指数的回报,还可以得到税收上的优势,这叫做Direct Indexing。
当然,自己建立一个基金太麻烦,比如如果自己想复制标普500,自己得管理500个股票,工作量太大,而有专门的投资机构可以做这些工作,当然会有一定的费用。
比如像Betterment 和Wealthfront等Robo financial advisors,可以提供自动税收优化,不知效果如何。
3. 利用特殊税法规则
前面讲了,一般情况下,只有同类收入才能相互抵消。还有些特殊的情况,税法会有例外的明确规定,比如可以规定某一种收入属于上述三种收入的哪一种,也可以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跨类抵消等。
比如,我们知道,每年可以抵消掉3000元的股票损失,而股票损失是投资收入,一般情况下,它是不能抵消普通收入的,但因为税法有明确规定所以就可以。
近期,有一个备受关注的ETF叫BOXX,它承诺可以得到类似短期国债(或短期国债基金)的无风险回报,同时又不像短期国债那样需要交普通税率的税额,而是只有在卖出的时候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, 其它时候基本不需要交,或者交很少的税。它主要利用了税法中的两条:
BOXX 中的box spread option属于 Section 1256 Contract,而IRS条文中明确说明Section 1256 Contract回报中, 60%属于Long Term Capital Gain, 40%属于Short Term Capital Gain,不属于利息收入
BOXX也是ETF,它也大量利用in-kind exchange,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
还有,前些日子提到的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对冲基金,我还特地写过一篇文章:
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对冲基金
它也是利用税法中对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的规定,卖的时候才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,平日结算(mark-to-market)的差额是普通利润或损失。
1.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
既然不卖就没有 Capital Gain,那就尽量不要买卖,而是尽可能利用其它方式。
ETF基金和大金融机构显然明白这个道理,就利用in-kind exchange(Creation/redemption),采取股票置换方式,尽量避免现金交易,从而避免Capital Gain。
比如一个大顾客想从ETF基金赎回1千万投资,可以有两种选择:
直接卖掉基金股份,拿回现金。这样会导致基金和顾客两方面都可能有已实现利润或损失,也就是说卖掉基金的这个顾客和其它没卖基金的顾客都有税务后果。
用in-kind redemption,基金转1千万的股票给顾客,这样的话基金方面没有任何税务后果,顾客拿到股票后不卖掉也没有税务后果,只有顾客卖掉股票后顾客本人才有税务后果。
当然,in-kind creation/redemption只适合大机构,必须要是Authorized Participants才可以,与一般小老百姓无关。
与小老百姓有关的是,因为ETF大量利用in-kind creation/redemption,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税务上的优势,明白这一点也很重要。
同理,如果想捐款的话,用in-kind contribution捐股票,比卖掉股票再捐现金有优势。
2. Tax Loss Harvesting
前面提到,同类收入的利润和损失是可以相互抵消的。因而,到了年底的时候,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,卖掉亏损的股票,用来抵消盈利的股票,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举措。
而Direct Indexing就利用了Tax Loss Harvesting。如果想投资指数,比如标普500指数,如果直接投资基金,会得到指数回报,但没有税收上的优惠。而如果自己单独建立一个基金,买个股,完全复制指数基金,还可以适时卖掉亏损的股票,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,这样不仅会得到指数的回报,还可以得到税收上的优势,这叫做Direct Indexing。
当然,自己建立一个基金太麻烦,比如如果自己想复制标普500,自己得管理500个股票,工作量太大,而有专门的投资机构可以做这些工作,当然会有一定的费用。
比如像Betterment 和Wealthfront等Robo financial advisors,可以提供自动税收优化,不知效果如何。
3. 利用特殊税法规则
前面讲了,一般情况下,只有同类收入才能相互抵消。还有些特殊的情况,税法会有例外的明确规定,比如可以规定某一种收入属于上述三种收入的哪一种,也可以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跨类抵消等。
比如,我们知道,每年可以抵消掉3000元的股票损失,而股票损失是投资收入,一般情况下,它是不能抵消普通收入的,但因为税法有明确规定所以就可以。
近期,有一个备受关注的ETF叫BOXX,它承诺可以得到类似短期国债(或短期国债基金)的无风险回报,同时又不像短期国债那样需要交普通税率的税额,而是只有在卖出的时候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, 其它时候基本不需要交,或者交很少的税。它主要利用了税法中的两条:
BOXX 中的box spread option属于 Section 1256 Contract,而IRS条文中明确说明Section 1256 Contract回报中, 60%属于Long Term Capital Gain, 40%属于Short Term Capital Gain,不属于利息收入
BOXX也是ETF,它也大量利用in-kind exchange,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
还有,前些日子提到的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对冲基金,我还特地写过一篇文章:
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对冲基金
它也是利用税法中对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的规定,卖的时候才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,平日结算(mark-to-market)的差额是普通利润或损失。